11月21日,安徽籍妇女陈某、陆某、张某、刘某被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认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分别判刑3年。 这4名妇女于今年7月19日晚来到路桥城区永安广场东边路段,张某用三轮车挡住行人视线,陈某与陆某合力撬开一个窨井盖抬上另一辆三轮车。她们得手后想逃离时,被广场保安抓获。据交代,她们已多次偷过窨井盖。